糧食補貼政策指在WTO規則框架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基于國家戰略儲備、糧食安全等因素考慮,為提高農民收入、減少農業及涉農政策給農民帶來的損失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支付,對農民直接補貼不通過價格或產量等間接手段。
糧食補貼按照補貼水平可以分為固定補貼和差價補貼:固定補貼是指在基期的標準內計算農民的補貼水平,這已在若干年內被固定下來,與特定農產品的市場價格變動沒有關系;差價補貼是指補貼水平按照特定農產品的市場價格與政府制定的保護價之間的差價來確定,補貼水平每年隨著特定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和政府制定的保護價的變動而變動。
按照發放的依據分類,又可分為掛鉤補貼和不掛鉤補貼。掛鉤補貼是根據農戶當年特定農產品的生產或交售數量,向其發放補貼。按照掛鉤的依據,掛鉤補貼又可分為與農戶特定農產品生產數量掛鉤的補貼和與農戶特定農產品交售數量掛鉤的補貼。不掛鉤補貼是按照農戶基期糧食生產交售數量或者計稅土地面積計稅常產向其發放的補貼,與農戶當年糧食生產及交售的數量不掛鉤。
目前我國糧食補貼政策有三種方式:按農業稅計稅面積和計稅常產進行補貼、按實際種植面積進行補貼和按種糧農民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出售糧食數量進行補貼。
按農業稅計稅面積和計稅常產進行補貼。該補貼方式只與農戶過去的農業稅計稅面積或者計稅常產相關,而與農民生產產量增加無關。一方面,規避了自然災害給農民帶來的損失,可以直接增加農戶收入,并且收入增加的程度取決于國家糧食直接補貼額度的大小;但另一方面,從帕累托優效率看,農民作為理性人的選擇,不會為糧食增產盡大努力。基于我國有限的財政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尚未能夠對農戶進行大幅度補貼,因此該補貼方案在我國實施效果有限。
按實際播種面積進行補貼。這種補貼方式與農戶實際播種面積掛鉤,花紋輸送帶農戶糧食生產的實際播種面積擴大可以獲得更多的補貼收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作為理性人的農戶對資源配置有所傾斜:在糧食生產過程中會將更多資源投資于擴大實際播種面積而減少其他方面投資,如對糧食施肥、除草等一系列的資源投入。由此可能預知的情況是,我國糧食播種面積出現顯著擴大,但糧食單產卻相應降低以至于糧食總產出沒有顯著的變化。不過這種補貼方式對于農戶收入的影響比較直接,只要農戶進行了糧食生產,都可以獲得按照一定標準計算的糧食補貼額度,在某種程度上起到調和社會均衡的作用。
種糧農民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出售糧食數量進行補貼。這種補貼方式是一種變相的價格補貼,它與農戶實際交售的糧食數量相掛鉤。這種補貼往往提高了糧食銷售的市場價格,扭曲市場流通的生產要素。與此同時,理性的農戶將其有限的資源由非農就業領域轉移到糧食生產領域,并且努力追加糧食生產投資,包括擴大糧食生產面積、提高糧食單產方面的投資,使其糧食產出總量增加以獲得國家糧食補貼收入,直至糧食生產達到極限。
不過從全局看,由于農業的弱質性,很多時候除了農民本身努力提高糧食產出以外,糧食產出在很大程度上還要受到自然條件等其他隨機性因素的影響,農業生產效率未必能達到帕累托選擇。
據聯合國經合組織測算,在發達國家此種補貼下的農民收益比例也僅為25%左右,即政府每拿出1美元的價格支持,農民獲得的支持僅為0.25美元左右,而政府財政還因此背上沉重包袱。另外,價格支持容易扭曲市場信號、擾亂市場自由競爭。而且WTO規則要求在糧食產業中采取更加自由化和市場化的政策,盡量少用或不用價格支持。但不能使用價格支持使種糧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失,因此各國政府不得不修改農業補貼政策,削減“黃箱”政策農業補貼,增加“綠箱”政策支出。
事實證明,我國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自加入WTO之后,我國逐步取消農業稅并增加農業補貼。在此基礎上,還逐步建立了“四大補貼”為主的農業補貼制度,包括種糧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2002年開始在部分糧食主產區進行種糧直補的試點,2004年全面推廣到全國,對小麥、玉米等主要農作物按畝數給予補貼。2004年之后,對主要糧食作物,小麥、玉米、水稻又實施了臨時收儲政策,制定低的收儲價格。
但目前卻面臨許多問題:一方面因補貼額度較大,國家財政負擔嚴重,尤其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更是加劇國家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由于補貼力度過大,導致大量農戶資源配置由非農就業領域向糧食生產領域轉移的力度也相對較大,糧食產出的增量遠遠超出預期。尤其是東北三省大量種植玉米,農民基本年年都面臨賣糧困難的問題,糟糕的是,國庫收儲已滿,無法提供更多的收儲庫儲存玉米。
更值得思考的是,一方面因收儲糧食而增加運輸費用、倉儲費、糧食品質流失等費用,這些費用已造成國家資源浪費,也是社會生產效率低下的表現;另一方面,因糧食收儲政策造成價格的扭曲,導致中下游產業無法通過自由市場經濟去優化資源的配置,拖垮整個上中下游產業。臨時收儲政策已達不到保護糧食、保護產業的目的,糧食補貼政策改革勢在必行。
我國農業具有生長周期長和季節性強的特點,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自然條件的好壞,生產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糧食當期的生產計劃基本上是根據上期的價格走勢確定,無法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也難于建立起穩定、有效的價格預期。從事農業活動承擔著比其他行業更大的市場風險。但收益率未必就是高回報,而且糧食產品的價值實現要取決于市場供求狀況,在需求彈性小于供給彈性的情況下,價格波動較為劇烈,存在著很大的經營風險,往往出現“谷賤傷農”。正因為如此,各種糧食資源,包括糧食生產經營者本身,很可能出現因無利可圖而不愿進行糧食生產的狀況。
經過與37個成員特別是與美國和歐盟的反復磋商和討價還價,我國與談判國在農產品關稅減讓、關稅配額、出口補貼、農業補貼等方面達成協議。我國承諾取消農產品的出口補貼,包括價格補貼、實物補貼,以及對出口產品加工、倉儲、運輸的補貼;同意把《農業協議》6.2款的投資補貼和投入品補貼計算到6.4款“微量允許”補貼中,據此談判結果是,我國農產品價格補貼、投資補貼和投入品補貼高限定可達到農產品總值的8.5%。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微博]已十余年,有關農業協議的承諾逐漸實現,放開國內農產品市場已逐漸形成,農業補貼中的“黃箱”政策也逐漸削減。糧食補貼未來突破的方向或是構建一個由直接補貼(固定補貼)和價格支持(不固定補貼)和生產補貼等構成的完整的政策體系,實現糧食補貼政策的真正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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